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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描述

刘里远,四川籍,1964年生,博士,副教授.......。先后就读川北医学院儿科专业、佳木斯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理专业、北京体育大学运动生理专业、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专业。发表论文近五十篇,著书五部,获国家专利五项。现为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理教研室教师,教授《人体及动物生理学》、《神经生物学》、《科学思想》等课程。曾当过三年基层临床内科/儿科医生,在简单的条件下,常常同时独立救治三十名左右病人的急重病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胆略,深受患者爱戴。近二十年来,一直从事中医经络实质及针刺效应机制研究,在《古典经络学与现代经络学》一书中,全面总结了古典经络理论,纠正了现行经脉循行路线的大量错误,阐明了古典经络包括血管系统和非血管系统两大类型。现已揭示出经络实质的整体面貌,即皮肤交感神经――立毛肌分布线。相关三篇重要文章先后在国际一流英文杂志发表,标志着中医经络研究的重大突破。 对科学发展史和科学思想有全面的知识,对中国传统思想有独到的研究和精深的见解。在《中西自然科学思想》一书中,系统论述了人类历史上伟大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卓越思想精华。特别阐述了孔子、老子、庄子、《黄帝内经》、《易经》等鲜为人知的伟大思想和卓越成就。编写《青年必知科学历程手册》,以修补教条主义科学教育的缺陷,展现真实具体、形象生动的科学知识,成为近年国内科普畅销书。近十年研究物种进化,创立一个全新进化理论,以取代达尔文的变异与自然选择学说。本研究坚决放弃以变异为基础的同一祖先模式,确立不同低等物种的杂交,通过基因组合,产生复杂高级的生命形式。完成英文巨著《新物种进化论》,在德国出版。 微信/QQ:413552970

最后一战:华南虎事件走向最高法

标签: 华南虎   周正龙  
2015-02-11 14:57 阅读(?)评论(0)
    这些天忙着,没来得写博文。
    在陕西高院驳回后,周正龙的案件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走向首都,走进最高法了。说来倒象是喜讯似的,人生无常,世事无常,何以应对?无论悲欢离合,但求力所能及,尽心尽力而无悔矣!
    两月前邮寄了申诉书,两月后都没信讯,托人打听,最高法竟无此一案。再亲自去交申诉书,被告之:需有村委会推荐信和免费代理声明。
    无巧不成书,也许吉人自有天相吧,广西卫视《艾问后来》节目组前来探讨,可否就周正龙出狱后状况做一专题节目,经一个下午的交流,达成共识,以巴山寻虎为轴线做一期。先由节目组前去镇坪拍摄周正龙找虎过程,再接周正龙到北京,我与他一起完成节目。我建议罗大翠也过来,节目组欣然应允。
    节目总监亲自出马,带队奔赴大巴山。由于体力不支,半途而止,引得双方强烈不满。再加上搅局者,最后周罗能到北京完成节目,可谓一波三折,麻烦不断。
    周正龙能到北京来,正好亲自向最高法申诉,一举两得,不仅不愁旅资,还能赚上半年的收入,还真是雪中送炭。广西卫视此翻功德,令人开怀。
   去最高法比想象的顺利,因为邻近过年,上访户很少,不用排队候时了。
   法警每案让两人进去面谈,周自己不想进去,就由我与顾律师进去了。法官开口便是:此案经由一审二审两申诉,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提交,不能受理。当头一棒,就想把我们打回去。当仁则不让,我自然是据理而力争。法官见我难缠,就转向律师。甚至说:律师处于中性公正地位,不如我般带明显感情色彩偏向朋友周正龙(我是好友身份代理人),急于说服法官虎照为真。我断然曰:律师可以作证,我不喜欢周正龙这个人,我曾两次对周正龙当面讲,如果不是老虎的事,别人把你杀了我都不会管。我挺虎不挺人!为了拯救和保护被世界列为濒临动物之首的华南虎,我才力挻科学真相。法官亦然领会我的大义之举,不再计较前嫌。经过无数的堪称激烈的交锋,法官答应受理案件,进入6个月的申诉受理程序,进行合议后决定立案与否。
    第一回合:法官要求提交一个虎照为真的鉴定书,我告之:
 1. 陕西省政府曾出面委托鉴定,竟无一家接受;
 2.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曾接受委托,放出方法与结论:从相机厂家佳能公司得到软件系统,进行色彩还原,照虎是自然成像。其意思是,印刷品是四色彩印,色彩还原必然出现四个显著不同的峰谱,而老虎的自然颜色则是无数种自色过度色,即虎照中的老虎是真实的老虎。但迫于某种压力,最后放弃。
 3. 数码照片鉴定是一个新兴科学问题,处于研究中,国内并无专业资质鉴定机构。
 4. 我们曾联系奥大利亚、美国等一些鉴定机构,同样没有对口资质鉴定。
    我问法官,如果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是真,那就一定是假的吗?
   法官反复解释,需要一个启动的支点,不要求最高的、最权威的,总得有一个的。我领会法官意思,我说:我不求法官判定虎照为真,如果那样,宣判法官会被骂死,被唾沫水淹死。我只求法官给一个让我们说话的机会,我会把真正造假的骆光临揪出来,只要法官判定周造假证据不足,就可以了。
    
第二回合:面对我们列举的照片科学分析,法官认为,那只代表你一个人观点。法官还说,我若判决虎照为真,那也代表我一个人观点。
    这种说法,在中院时就遇到我,我清楚回应, 我拿出的是科学事实,不是观点。我当过医生,如果没有百分百的把我握,就会一针下去,把病人打死;发射卫星,数完54321,怎敢按下发射按扭。把法官说笑了。
   顾律师作了一很重要的补充:现在法律上已经相当重视专家意见了,专家意见可以作为法律证据。
   顺带还告诉法官,我的研究在国际学术杂志上发表了,这比一般的专家意见更科学。

第三回合:面对我的科学分析,法官说,你是生物专家,如果你是摄影光学方面的专家,我倒觉得更有可信度,他本人摄长于摄影技术。
   我首先说,虎照首先是动物问题,这正是我的专业领域啊。我此时感觉捕捉到对言的共同兴趣,立即殿开:既然法官善长于摄影技术,请问那年画虎, 是多么严生违背摄影景深原理,明明就是人工合成的怪物。接着再展示老虎瞳孔变化的图片。法官终于来了兴趣,接过去认真观察,愕然问道,老虎的瞳孔会有那么大的变化吗?我告诉之,猫孔动物善长夜间活动,瞳孔白天很小,夜晚可以开得很大。接着,再递给法官看了老虎尾巴活动和鼻部阴影变化的照片,到此,法官显然改变了态度,表示可以把案子接下来。

第四回合:


    
  最后修改于 2015-02-16 11:21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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